舒兰市 (Shulan)
舒兰市,是吉林市下辖的县级市. 地处长白山余脉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,南接蛟河市,北联黑龙江省五常市,西隔松花江与长春市相望,周边与吉林省九台区、榆树市接壤. 是吉林省重要的水稻主产区.
宣统元年二月十九日(1909年4月9日),东三省总督锡良上奏,称“吉林土地辽阔,难以治理,要求设立一个县,命名为舒兰县”. 1910年1月4日,吉林府派人成立设治局,由设治委员管理境内事宜. 宣统二年三月壬戌(1910年4月27日),析吉林府北境,五常府南境,设置舒兰县,属吉林省西南路道,设治局撤销. 1929年废除道制,舒兰县属省直辖. 满洲国时期,满洲国在舒兰县建立政府. 1945年日本投降后,国民党政府在舒兰县建立治安维持会,同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东北民主联军占领舒兰县,舒兰县归吉林省直辖. 1946年7月,舒兰县归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. 1948年7月15日,撤销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,舒兰县归吉林省直辖. 1958年6月,吉林省委决定设立6个行政区,舒兰县属吉林市管辖. 1966年1月10日,舒兰县属永吉专区管辖. 1969年2月23日,永吉专区撤销,舒兰县属吉林市管辖. 1992年10月8日,经国务院批准,舒兰县改为舒兰市,由吉林省直管,吉林市代管.
宣统元年二月十九日(1909年4月9日),东三省总督锡良上奏,称“吉林土地辽阔,难以治理,要求设立一个县,命名为舒兰县”. 1910年1月4日,吉林府派人成立设治局,由设治委员管理境内事宜. 宣统二年三月壬戌(1910年4月27日),析吉林府北境,五常府南境,设置舒兰县,属吉林省西南路道,设治局撤销. 1929年废除道制,舒兰县属省直辖. 满洲国时期,满洲国在舒兰县建立政府. 1945年日本投降后,国民党政府在舒兰县建立治安维持会,同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东北民主联军占领舒兰县,舒兰县归吉林省直辖. 1946年7月,舒兰县归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. 1948年7月15日,撤销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,舒兰县归吉林省直辖. 1958年6月,吉林省委决定设立6个行政区,舒兰县属吉林市管辖. 1966年1月10日,舒兰县属永吉专区管辖. 1969年2月23日,永吉专区撤销,舒兰县属吉林市管辖. 1992年10月8日,经国务院批准,舒兰县改为舒兰市,由吉林省直管,吉林市代管.